赵弘恩, 1686年,出生,字姜庭,号芸书,汉军镶红旗。因避乾隆帝名讳而将弘字改为宏字,又名赵宏恩。清朝两江总督。父亲赵世纶。
1719年,初仕湖广荆南道,同年七月,重建武侯祠。1720年,与襄阳官员捐献俸禄,重建校士馆。1724年(雍正二年),补湖南岳常道。1725年,调湖北武昌道。1727年,复任武昌道。1728年,二月,擢湖南按察使,同年十月,调四川布政使。1729年四月,署理湖北巡抚印务,同年九月,擢湖南巡抚。1733年,以湖南巡抚署理两江总督。1737年二月,被调离两江总督任,内召为工部尚书。1738年,因受许登瀛行贿案牵连而以纳贿之罪被革职并发配军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