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鹏, 字腾霄。
景泰二年,进士。授御史。
出按大同、宣府。
天顺元年,同官杨瑄劾石亨、曹吉祥。鹏亦偕刘泰、魏瀚、康骥论劾。俱得罪,下诏狱。诸御史多谪官,而鹏、瑄戍辽东。顷之赦免,复戍南丹。
宪宗立,廷臣交荐,召复原官。寻超擢福建按察使。
成化四年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,剿蛮寇有功。其冬罢巡抚官,命还理南京都察院事。
改督漕运,兼抚淮、扬四府。
寻解漕务,专理巡抚事。
复还南院,进副都御史,巡抚宁夏。
召还,历兵部左、右侍郎。
成化十八年,代陈钺为兵部尚书。寻加太子少保。
成化二十一年,星变,鹏偕僚属言:“传奉武职至八百余人,乞悉令闲住,非军功毋滥授。四方镇守、监枪、守备内官,非正统间原设者,悉宜召还。”廷臣亦交以请,下兵部复核。鹏畏中官,不敢坚其议,帝遂尽留之。时论皆咎鹏。奸民章瑾献珍宝,得为锦衣镇抚。理刑缺,鹏所上不允。知帝意属瑾,即推用焉。台谏劾大臣不职者多及鹏,鹏力求去,遂赐敕给驿以归。
弘治四年,卒。谥懿简。
张鹏,字子抟,山西平定州千户所军籍,大同府大同县人,山西乡试第二十一名,会试第七十三名,于公元1553年获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四名,时年四十。
张鹏,字腾霄,军籍,直隸保定府易州涞水县,顺天府乡试第十四名,会试第一百八十二名,于公元1451年获第三甲第四十三名,时年三十二。
张鹏,字搏南,民籍,福建建宁府浦城县,福建乡试第三十名,会试第一百七十五名,于公元1511年获第二甲第五十一名,时年三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