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泰, 字世隆,咸宁人。成化五年进士。除吴县知县。太湖涨,没田千顷,泰作堤为民利,称“雍公堤”。
召为御史,巡盐两淮。
出知凤阳府。
父忧去,服阕起知南阳。
余子俊督师,荐为大同兵备副使,擢山西按察使。
太原知府尹珍涂遇弗及避,泰召至,跽而数之。珍不服,泰竟笞珍。珍诉于朝,且告泰非罪杖人死,逮下诏狱。王恕请宽泰罪,会事经赦,乃降湖广参议。
弘治四年转浙江右布政使,复以母忧去。
弘治十二年起右副都御史,巡抚宣府。
尚书周经因令贫者给聘财,典卖者收赎,军尽欢。参将王杰有罪,泰劾之,下泰逮问。泰又请按千户八人,帝以泰屡抑武臣,方诏都察院行勘。而参将李稽坐事畏泰重劾,乞受杖,泰取大杖决之。稽乃奏泰凌虐,帝遣给事中徐仁偕锦衣千户往按。杰复使人走登闻鼓下,讼泰妄逮将校至八十六人,并及其婿纳赂事。法司核上,褫为民。
武宗立,给事中潘鐸等荐泰有敢死之节,克乱之才。吏部尚书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,提督操江,固辞不赴。
正德三年春,许进为吏部,复起前官。
正德三年七月擢南京户部尚书。
刘瑾,泰乡人也,怒泰不与通,甫四日即令致仕。谓进私泰,遂削二人籍,而追斥马文升及前荐泰者尚书刘大夏、给事中赵士贤、御史张津等为民,其他罚米输边者又五十余人。
泰归,居韦曲别墅,不入城市。
瑾诛,复官,致仕。
年八十卒。
天启中,追谥端惠。
雍泰,字世隆,军籍,陕西西安府咸宁县,陕西乡试第八十六名,会试第一百五十六名,于公元1469年获第三甲第四十七名,时年三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