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赞, 字廷美,进第三子也。
弘治九年进士。授大名推官。亦以辨疑狱知名,召拜御史。
正德元年改编修。
刘瑾逐进,赞亦出为临淄知县。累迁浙江左布政使。
嘉靖六年入为光禄卿,历刑部左、右侍郎。
嘉靖八年,进尚书。
嘉靖十年,改赞户部尚书。
驰驿归省母。母先卒。
服未阕,诏以为吏部尚书,服除始入朝。
屡加少保兼太子太保。
九庙灾,自陈免。居半岁,帝难其代,复起赞任之。
诏以本官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。政事一决于嵩,赞无所可否。久之加少傅。
以年逾七十,数乞休。帝责其忘君爱身,落职闲住。
归三年卒。
后复官,赠少师,谥文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