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逊之。 年十八,举于乡,入国子监。 正统十三年,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检讨。 天顺末,父忧归。未终丧,起修《英宗实录》,进修撰。 成化二年,超迁国子祭酒。 让在太学,亦力以师道自任,修《辟雍通志》,督诸生诵小学及诸经。 成化五年,擢礼部右侍郎。 越二年,以在国子监用会馔钱事,与后祭酒陈鉴、司业张业、典籍王允等,俱得罪坐死。诸生诉阙下,请代。复诏廷臣杂治,卒坐死,赎为民。

邢让, 字逊之。 年十八,举于乡,入国子监。 正统十三年,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检讨。 天顺末,父忧归。未终丧,起修《英宗实录》,进修撰。 成化二年,超迁国子祭酒。 让在太学,亦力以师道自任,修《辟雍通志》,督诸生诵小学及诸经。 成化五年,擢礼部右侍郎。 越二年,以在国子监用会馔钱事,与后祭酒陈鉴、司业张业、典籍王允等,俱得罪坐死。诸生诉阙下,请代。复诏廷臣杂治,卒坐死,赎为民。

邢让,字逊之,民籍,山西平阳府襄陵县,山西乡试第十二名,会试第八十四名,于公元1448年获第三甲第八名,时年二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