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文, 字千之,初名强,束鹿人。
永乐十九年,进士。授监察御史。
宣德末,奉命治彰德妖贼张普祥狱。还奏称旨,赐今名。
英宗即位,迁陕西按察使。
遭父忧,命奔丧,起视事。
正统三年正月,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宁夏。
正统五年,召为大理寺卿。
正统六年,与刑部侍郎何文渊录在京刑狱,寻迁右都御史。
正统九年,出视延绥、宁夏边务。劾治定边营失律都督佥事王祯、都督同知黄真等罪,边徼为肃。
正统十年,代陈镒镇守陕西,平凉、临洮、巩昌饥,奏免其租。寻进左都御史。在陕五年,镇静不扰。
景泰改元,召掌院事。
景泰二年六月,学士江渊上言法司断狱多枉。文及刑部尚书俞士悦求罢。且言渊尝私以事,不听,故见诬。帝两置之。
景泰三年春,加太子太保。时陈镒镇陕西,将还,文当代。诸御史交章留之,乃改命侍郎耿九畴。
南京地震,江、淮北大水,命巡视。偕南九卿议上军民便宜九事。又言徐、淮间饥甚,而南京储蓄有余,请尽发徐、淮仓粟振贷,而以应输南京者输徐、淮,补其缺。皆报可。
是时,陈循最任,好刚自用。高谷与循不相能,以文强悍,思引与共政以敌之,乃疏请增阁员。循举其乡人萧维祯,谷遂举文。而文得中官王诚助,于是诏用文。寻自江、淮还朝,改吏部尚书,兼翰林院学士,直文渊阁。二品大臣入阁自文始。寻遭母丧,夺哀如前。文虽为谷所引,而谷迟重,循性明决,文反与循合而不附谷。其后以子伦故,欲倾考官,又用谷言而罢。由是两人卒不相得。
景泰五年三月,江、淮大水,复命巡视。
先是苏、松、常、镇四府粮四石折白银一两,民以为便。后户部复征米,令输徐、淮,凡一百十余万石。率三石而致一石,有破家者。文用便宜停之。又发廪振饥民三百六十余万。时年饥多盗,文捕长洲盗许道师等二百人。欲张其功,坐以谋逆。大理卿薛瑄辨其诬。给事中王镇乞会廷臣勘实,得为盗者十六人置之法,而余得释。
还进少保,兼东阁大学士。
再进谨身殿大学士,仍兼东阁。
英宗复位,即日与于谦执于班内。言官劾文与谦等谋立外籓,命鞫于廷。文力辩曰:“召亲王须用金牌信符,遣人必有马牌,内府兵部可验也。”辞气激壮。逮车驾主事沈敬按问,无迹。廷臣遂坐谦、文召敬谋未定,与谦同斩于市,诸子悉戍边。敬亦坐知谋反故纵,减死,戍铁岭。文之死,人皆知其诬。
成化初,赦其子还,寻复官,赠太保,谥毅愍。
王文,字纯卿,民籍,江西吉安府安福县,江西乡试第十名,会试第二百七十名,于公元1517年获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六名,时年三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