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溍, 字尚贤。
与铎同官兵部,以明敏称。
帝尝以勋臣子弟多骫法,撰《大诰》二十二篇,谕天下武臣,皆令诵习,使知儆惕。已,又以谕戒八条,颁示将士。时溍以试兵部侍郎掌部事,一切训饬事宜,皆承旨行之。寻进尚书。
广西都司建谯楼、青州卫造军器,皆擅科民财。溍请凡都司卫所营作,必都督府奏准。官给物料,毋擅役民。违者治罪。仍禁武臣预民事。时干戈甫息,武臣暴横,数扞文法,至是始戢,溍力也。帝尝谕致治之要在进贤、退不肖。溍因言:“君子常少,小人常多,在上风厉之耳,贤者举而不仁者远矣。”帝善其言。
洪武二十三年,以溍与工部尚书秦逵换官,赐诰奖谕。寻复旧任,后以事免。
明初,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,皆溍所定。然名目琐细,簿籍烦多,吏易为奸。终明之世颇为民患,而军卫亦日益耗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