茹太素, 洪武三年,乡举,上书称旨,授监察御史。
洪武六年,擢四川按察使,以平允称。
洪武七年五月,召为刑部侍郎,上言:“自中书省内外百司,听御史、按察使检举。而御史台未有定考,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。磨勘司官吏数少,难以检核天下钱粮,请增置若干员,各分为科。在外省卫,凡会议军民事,各不相合,致稽延。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。”帝皆从之。
洪武八年,坐累降刑部主事。陈时务累万言,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听之。中言:“才能之士,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,今所任率迂儒俗吏。”言多忤触。帝怒,召太素面诘,杖于朝。次夕,复于宫中令人诵之,得其可行者四事。慨然曰:“为君难,为臣不易。朕所以求直言,欲其切于情事。文词太多,便至荧听。太素所陈,五百余言可尽耳。”因令中书定奏对式,俾陈得失者无繁文。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,帝自序其首,颁示中外。
洪武十年,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,而太素往浙江。寻以侍亲赐还里。
洪武十六年,召为刑部试郎中。居一月,迁都察院佥都御史。复降翰林院检讨。
洪武十八年九月,擢户部尚书。
太素抗直不屈,屡濒于罪,帝时宥之。一日,宴便殿,赐之酒曰:“金杯同汝饮,白刃不相饶。”太素叩首,即续韵对曰:“丹诚图报国,不避圣心焦。”帝为恻然。
未几,谪御史,复坐排陷詹徽,与同官十二人俱镣足治事。后竟坐法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