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嘉秀。 宣德五年,举进士。 居三年,选庶吉士。 正统初,授金华府通判。 母丧归,庐墓三载,起顺天府治中。 景泰时,侍臣荐其文学。召修《宋元通鉴纲目》。 天顺初,还原任。 天顺四年,擢知南雄府。 中官至南雄,入谮言,府僚参谒,留实折辱之。民竞前拥之出,中官惭,将召谢之,实不往。中官去,至韶州,闻韶人言:“南雄守且讼于朝矣。”惧,驰奏,诬实毁敕,大不敬。逮下诏狱。实从狱中上书言:“臣官三十年,未尝以妻子自随,食粗衣敝,为国家爱养小民,不忍困之,以是忤朝使。”帝览书,意稍解,且释之,而实竟瘐死。

刘实, 字嘉秀。 宣德五年,举进士。 居三年,选庶吉士。 正统初,授金华府通判。 母丧归,庐墓三载,起顺天府治中。 景泰时,侍臣荐其文学。召修《宋元通鉴纲目》。 天顺初,还原任。 天顺四年,擢知南雄府。 中官至南雄,入谮言,府僚参谒,留实折辱之。民竞前拥之出,中官惭,将召谢之,实不往。中官去,至韶州,闻韶人言:“南雄守且讼于朝矣。”惧,驰奏,诬实毁敕,大不敬。逮下诏狱。实从狱中上书言:“臣官三十年,未尝以妻子自随,食粗衣敝,为国家爱养小民,不忍困之,以是忤朝使。”帝览书,意稍解,且释之,而实竟瘐死。

刘实,字加秀,民籍,江西吉安府安福县,江西乡试第四十八名,会试第十八名,于公元1430年获第二甲第二十二名,时年三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