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观, 洪武十八年,进士。授太谷县丞,以荐擢监察御史。
洪武三十年,迁署左佥都御史。
坐事下狱,寻释。出为嘉兴知府,丁父忧去。
永乐元年,擢云南按察使,未行,拜户部右侍郎。
永乐二年,调左副都御史。
永乐四年,北京营造宫室,观奉命采木浙江,未几还。
永乐五年冬,帝以山西旱,命观驰传往,散遣采木军民。
永乐六年,郑赐卒,擢礼部尚书。十二月与刑部尚书吕震易官。坐事为皇太子谴责。帝在北京闻之,以大臣有小过,不宜遽折辱,特赐书谕太子。
永乐八年,都督佥事费瓛讨凉州叛羌,命观赞军事。还,坐事,谪本部吏。
永乐十三年,还职,改左都御史。
永乐十五年,督浚河漕。
永乐十九年命巡抚陕西,考察官吏。
仁宗嗣位,兼太子宾客,旋加太子少保,给二俸。
宣德三年六月,出观视河道,以佐为右都御史。
于是御史张循理等交章劾观,并其子辐诸赃污不法事。帝怒,逮观父子,以弹章示之。观疏辨。帝益怒,出廷臣先后密奏,中有枉法受赇至千金者。观引伏,遂下锦衣卫狱。
宣德四年,将置重典。士奇、荣乞贷其死。乃谪辐戍辽东,而命观随往,观竟客死。
刘观,字崇观,军籍,江西吉安府吉水县,江西乡试第一名,会试第五十八名,于公元1439年获第三甲第五十三名,时年三十二。
刘观,字廷宾,民籍,直隸常州府武进县,应天府乡试第七名,会试第二十七名,于公元1451年获第三甲第四十六名,时年二十八。
刘观,字文光,民籍,江西南昌府新建县,江西乡试第四十三名,会试第一百八名,于公元1457年获第二甲第九十三名,时年五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