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仪, 永乐间,以荐举授户部主事。
宣宗平高煦,仪寻出知九江府,有惠政。
英宗即位之岁,始设诸边巡抚。佥都御史丁璿方督大同、宣府军储,而仪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其地,盛有所建置。
正统二年二月,督粮参政刘琏不职,仪劾之。琏乃诬仪淫乱事。适参将石亨欲奏镇守中官郭敬罪,先咨仪。仪误缄咨牒于核饷主事文卷中,户部以闻,致亨、敬相奏讦。诏仪、琏自陈,而切责敬等。琏止停俸二岁。仪虽引罪,自负其直,词颇激,遂被劾下吏瘐死。
仪居官廉谨,边人素德之。闻其死,建昭德祠以祀。
李仪,字公著,民籍,应天府上元县,应天府乡试第六十一名,会试第二百七十一名,于公元1493年获第三甲第一百零一名,时年三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