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棠, 字宗楷。
宣德五年,进士。授刑部主事,为尚书魏源所器。
进员外郎。录囚南畿,多所平反,进郎中。
景帝嗣位,超擢本部侍郎。
未几,巡抚广西,提督军务。
景泰三年,思明土知府黄夌老,子钧嗣。夌庶兄矰使其子杀夌父子,灭其家,而以他盗为乱告。棠檄右参政曾翚副使刘仁宅按其事。翚等诱执矰父子下之狱。矰窘则遣使走京师,上书请帝废太子立己子。帝大喜,立擢矰都督同知,出其子于狱。棠既不得竟黄矰狱,郁郁累疏谢病归。不携岭表一物,以清节显。
李棠,字叔思,民籍,湖广长沙府长沙县,湖广乡试第十二名,会试第五十一名,于公元1538年获第二甲第九十名,时年二十五。
李棠,字宗楷,民籍,浙江处州府缙云县,浙江乡试第四名,会试第九十四名,于公元1430年获第三甲第五十六名,时年三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