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时英,理宗淳祐七年(一二四七)知祁门县(明弘治《徽州府志》卷四)。

李时英,理宗淳祐七年(一二四七)知祁门县(明弘治《徽州府志》卷四)。

李时英,字含之,浙江杭州府钱塘县民籍,直隸上海县人,浙江乡试第七十八名,会试第十一名,于公元1571年获第二甲第二十三名,时年二十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