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濂, 字宗瀚。
永乐十六年,进士,授御史。
宣德初,巡按广东。
改按江西、浙江。捕巨盗不获,坐免。盗就执,乃复官。
用荐迁陕西副使。
正统三年,擢佥都御史,参赞宁夏军务。
正统六年,诏佥都御史卢睿与濂更代。
正统七年,睿召还,濂复出镇。寻加右副都御史,与睿代者再。
正统八年秋,拜刑部尚书,侍经筵。
正统十一年,安乡伯张安与弟争禄,诏逮治。法司与户部相诿,言官劾濂及户部尚书王佐,右都御史陈镒,侍郎丁铉、马昂,副都御史丁璿、程富等,俱下狱。数日,释之。
正统十三年十一月,大发兵,命宁阳侯陈懋等为将军往讨福建贼邓茂七等,以濂参军务。会英宗北狩,兵事棘,召还。
言者交劾濂无功,景帝不问,加濂太子宾客,给二俸。寻改户部尚书,进太子太保。
初,帝即位,诏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。濂檄有司,但减米麦,其折收银布丝帛者征如故。
景泰三年二月,学士江渊以为言,命部查理。濂内惭,抵无有。给事中李侃等请诘天下有司违诏故。濂恐事败,乃言:“银布丝帛,诏书未载,若概减免,国用何资?”于是给事中御史劾濂失信于民,为国敛怨,且讦其阴事。帝欲宥之,而侃与御史王允力争,遂下都察院狱。越三日释之,削宫保,改工部。
吏部尚书何文渊言理财非濂不可,乃复还户部。
东宫建,复宫保。
景泰五年,卒官,以军功追封沭阳伯,谥荣襄。
金濂,字濬之,大宁都司营州中屯卫军籍,直隸上海县,顺天府乡试第二十六名,会试第三百四十八名,于公元1511年获第二甲第三十一名,时年三十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