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钟, 字宣之,钱塘人。
成化十一年进士。为刑部主事,迁郎中,奉命安辑江西、福建流民。
弘治初,再迁四川按察使。
历江西、福建左、右布政使。
弘治十一年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顺天。
正德元年,由巡抚贵州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。
正德二年,就进右都御史。
改掌南京都察院,就迁刑部尚书。
正德四年冬,加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,掌院事。
正德五年春,湖广岁饥盗起。命钟以本官总制军务,陕西、河南、四川亦隶焉。
时保宁贼蓝廷瑞自称顺天王,鄢本恕自称“刮地王”,其党廖惠称“扫地王”,众十万余,置四十八总管,延蔓陕西、湖广之境。
钟赴四川,与俊议多不合,军机牵制,贼益炽。以功进太子太保。
正德七年,总兵官杨宏,副使张敏、马昊、何珊等合击之。贼势蹙,钟乃议招抚。敏以单骑诣甫营,甫听命,遂赴军门受约束,归散其党。而麻子忿甫背己,杀之,并其众,转掠川东。官军不敢击,潜蹑贼后,馘良民为功,土兵虐尤甚。时有谣曰:“贼如梳,军如篦,土兵如剃。”巡按御史王纶、纪功御史汪景芳劾钟纵兵不戢。纶复奏钟乐饮纵游,致贼自合州渡江陷州县。诏召钟还,以彭泽代,钟遂乞归。
嘉靖三年卒,谥襄惠。
洪钟,字肇和,军籍,江西抚州府崇仁县,顺天府乡试第六名,会试第一百九十五名,于公元1490年获第三甲第十八名,时年十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