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宜可, 字伯时。
元至正中,行御史台辟为掾,不就。
洪武初,荐授山阴教谕,转楚府录事。
寻擢监察御史,弹劾不避权贵。时丞相胡惟庸、御史大夫陈宁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,尝侍坐,从容燕语。宜可直前,出怀中弹文,劾三人险恶似忠,奸佞似直,恃功怙宠,内怀反侧,擢置台端,擅作威福,乞斩其首以谢天下。帝怒曰:“快口御史,敢排陷大臣耶!”命下锦衣卫狱,寻释之。
洪武九年,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。
时官吏有罪者,笞以上悉谪屯凤阳,至万数。宜可疏,争之曰:“刑以禁淫慝,一民轨,宜论其情之轻重,事之公私,罪之大小。今悉令谪屯,此小人之幸,君子殆矣。乞分别,以协众心。”帝可之。已,入朝京师。会赐诸司没官男女,宜可独不受。且极论:“罪人不孥,古之制也。有事随坐,法之滥也。况男女,人之大伦,婚姻逾时,尚伤和气。合门连坐,岂圣朝所宜!”帝是其言。
后坐事将刑,御谨身殿亲鞫之,获免。复疏,陈二十余事,皆报可。未几,罢归。
已,复征至。命撰祀钟山、大江文;谕日本、征乌蛮诏,皆称旨,特授山西右布政使。
寻以事安置云南。
惠帝即位,用检讨陈性善荐,起云南参政,入拜左副都御史,卒于官。
是夜大星陨,枥马皆惊嘶,人谓:“宜可当之”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