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维雅, 1628年,出生于直隶大名(现属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沙口集乡沙疙瘩村),字大醇,号默斋。清朝治水能臣。
1646年,中举,授濬县教谕。秩满,迁河南仪封知县。1657年,在仪封滨河上游十里故流处,疏使东行,因功擢江南淮安府同知,改开封河南府同知。1660年(顺治十七年),河决祥符槐疙疸,崔维雅露宿河上三月,堵住河堤。1661年,疏浚三家庄新河,截旧河筑坝,使河流改道东流。1662年(康熙元年),黄河在山东曹县石香炉村决口,崔维雅坚持不可速堵。不久迁浙江宁波府知府,又擢河南河道按察司副使。复迁河南按察使,湖南、广西布政使,内召为大理寺卿,候补通政使。著有《河防刍议》《明刑辑要》等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