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友仁, 1875年,出生于中美洲英属西印度群岛的特立尼达。祖籍广东顺德。妻子梁玛丽、张荔英。儿子陈丕士、陈依范。
1898年,毕业于西班牙港的圣玛丽学院,获得初级律师、转让证书者和公证员的资格。随即,开设自己的律师事务所。1911年,取道西伯利亚第一次回到国内。1912年,参加北洋军阀政府,被交通部聘为法律顾问。1914年,离开交通部,任《北京每日新闻》编辑。1918年5月,因在《京报》发表《出卖中国》,被段祺瑞判处4个月监禁,报纸被查封,同年,南下广州,担任广东军政府外交及法律顾问。1919年,作为南方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代表(北方代表为北洋政府)出席巴黎和会,同年,回到上海,创办《上海时报》。1922年,担任孙中山的外事顾问。1923年,担任大元帅府航空局长。1926年,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,陈友仁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,同年3月,接替胡汉民出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,同年,主持收回汉口和九江英国租界。1931年,担任广州国民政府委员兼外交委员会主席。1938年10月,与宋庆龄、何香凝等联名通电批评蒋介石独裁政策。1941年,被日军胁迫迁居上海。1944年,因心力衰竭病逝于上海。